转发组织部关于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证件进行集中管理的通知
yh533388银河/通知公告2014-05-06 00:00:00来源:yh533388银河评论:0点击:收藏本文
[组织部 2014-05-05]
各学院、各部处、各单位:
根据省委组织部《转发<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(境)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》的要求,领导干部所持因私出国(境)证件(含已过有效期证件)须交由学校组织部集中保管。
须上交所持因私出国(境)证件人员范围:学校机关部处副处级以上干部,各二级单位党政正副职及副处级以上干部,校工会正副主席,校团委正副书记,资产经营公司党政正副职及副处级以上干部,校医院正副院长,附中党政正副职。
请各单位集中收齐相关人员所持因私出国(境)证件(含已过有效期证件),于5月9日(星期五)下午下班前,统一将证件和单位报送表纸质版(盖单位公章)及电子版(用U盘拷贝)交组织部干部科(石牌校区行政楼621)。
集中管理后,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,需到学校组织部登记领取个人相关证件;因私出国(境)的领导干部在回国(境)后10天内,将所持因私出国(境)证件交回组织部集中保管。
联系电话:85211018。
附件: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证件报送表
组织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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